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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2020年精准脱贫转移就业巩固提升及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2020年

精准脱贫转移就业巩固提升及劳动力转移就业

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人社局《昌都市2020年精准脱贫转移就业巩固提升及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9


昌都市2020年精准脱贫转移就业巩固提升及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稳就业”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四业工程”决策部署,将精准脱贫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农牧民脱贫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促进昌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提高质量、改善民生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就业方针,立足工作实际和新的就业形势,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转变就业观念,创建多种载体,拓宽就业渠道,健全就业创业长效机制,确保就业形势稳中趋好。

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内就业与区外就业相结合。充分利用对口援昌(市)就业援藏契机,积极协调,精准对接,健全机制,推动就业双向交流工作,拓宽各类就业渠道,精准开发区内外各类就业岗位,在保证区内充分就业的同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为主的各类群体面向区外就业,实现区外就业人数逐步递增。

(二)坚持巩固就业和新增就业相结合。对参加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持续跟踪服务,在巩固提升就业率上持续下功夫,对具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精准推送就业岗位,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三)坚持牵头抓总和部门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就业创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人社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市、县、乡、村上下联动,教育、发改、市场监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横向互动的就业格局,举全市之力推动精准脱贫转移就业和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工作,形成社会关心、群众关注、个人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坚持技能培训和扶志扶智相结合。坚持以“1+N”军旅式技能培训为先导,按照“五实”(实名、实训、实技、实用、实效)要求,将扶志扶智贯穿于培训全过程,大力实施“五大培训”工程(即:以实施水电开发、矿产资源等产业发展道路为依托,开展“订单式”、“定岗式”、“企业代包式”技能培训;围绕扶贫开发区产业建设开展技能培训;围绕易地搬迁和新农村建设开展建筑技能培训;围绕蓝天圣洁产业开展技能培训面向藏东特色民族手工艺产业开展技能培训)使广大农牧民特别是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一技之长,实现就业有门路,收入有保障,脱贫有途径

目标任务

2020年,全年开发各类就业岗位10000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开展农牧民技能培训25000人(其中贫困群众巩固培训10000人),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实现转移就业收入6.6亿元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使用当地农牧民劳动力占总用工人数的30%以上。

、工作措施

(一)坚持巩固提升原则,精准开展技能培训

1.加大培训力度。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8〕28号),将培训补贴覆盖农牧民终身职业生涯,大力实施“五大培训”工程,坚持以军旅式培训为先导,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工种与需求相结合、引导与意愿相结合方式,继续开展1+N”精准军旅式培训模式,坚持“送培下乡”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对口援藏培训为补充、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培训工作格局。(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2.坚持巩固提升。2016年以来参加技能培训,且培训后未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在2020年期间根据个人就业培训意愿再次组织参加技能培训,对实施精准脱贫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以来,参加技能培训后未实现转移就业的参训群众要持续开展就业跟踪服务,通过推送岗位信息和介绍就业的方式,鼓励引导更多贫困人口通过转移就业增收致富。(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3.创新培训内容。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44号)精神,将国家通用语言、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在现行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50元/人。重点围绕市场需求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快递、美发等技能培训,以及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以及智慧农牧业、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工艺美术、藏香制作、藏式绘画、民族歌舞、唐卡制作、藏式雕刻、藏毯及氆氇编织等传统工艺技能培训力度。(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4.丰富培训方式。结合川藏铁路昌都段工程项目建设,对铁路沿线县(区)、乡(镇)开展钢筋工、焊工、电工等储备式技能培训工作,为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奠定技能基础;根据我市蓝天圣洁产业发展趋势结合各县(区)特色产业情况,摸清各项产业岗位需求、薪酬待遇等基础信息,再结合特色产业需求的就业岗位,开展“企业代包”、“订单式”技能培训,结合川藏公路317、318国道沿线特色旅游产业发展,开展符合当地特色的餐厅客房服务、藏餐厨师、洒咧营地等技能培训。力争2020年“订单定向式”培训不少于培训总数的40%。(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人社局、旅游发展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住建局、商务局)

5.突出培训重点。将易地搬迁群众作为2020年技能培训的重点群体,对全市易地搬迁安置点群众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建立动态数据库,并根据易地搬迁安置点产业配套情况、就近就便就业岗位开发情况和安置点群众就业培训意愿,有针对性的开展“订单式”、“定向式”、“企业代包”技能培训,确保实现具有劳动能力的每一户易地搬迁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易地搬迁组、转移就业组)

6.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培训开班报备制度,承办培训的机构、企业要在培训前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建立定期不定期监督制度,每期培训班原则上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检查内容主要为培训承接部门落实培训工作相关要求情况、参训学员出勤情况、教学设备到位情况、学员技能掌握情况、培训承接部门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确保合格率达到80%以上。培训后要认真开展就业推荐服务,承办培训的部门对每名培训合格学员推荐1个以上就业岗位,并进行不少于2次的跟踪服务,培训后初次就业率不低于40%,3个月后就业率不低于55%。(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二)坚持强化政府引导,扩大转移就业规模

7.劳务协作转移输出一批。充分发挥对口援昌省(市)就业联络服务站职责,逐步同对口援昌省(市)和“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密集型用人企业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利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广泛开展区外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择业观念引导,采取“小组团”方式,组织具有区外就业意愿的富余劳动力,尤其是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面向区外转移就业,对符合享受区外就业补贴条件的及时兑现区外就业补贴。力争全年通过政府组织实现区外就业1100人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

8.工程项目建设带动一批。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昌都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吸纳本地人员务工占用工总量的30%,在具体组织实施中,当地政府部门要统一管理,统一协调,促进农牧民群众有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吸纳本地农牧民群众转移就业人数达到工程总用工量的30%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吸纳就业用工统计机制,建立用工实名统计制度,将实名统计情况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力争全年通过工程项目实现转移就业5.5万人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

9.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一批。围绕农牧业提质增效行动和农牧民“十大增收”计划,因地制宜建设类乌齐牦牛、阿旺绵羊、藏香猪、葡萄酒等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推进蓝天圣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市场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劳动密集型且具有一定规模和盈利能力的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各产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产业吸纳就业用工统计机制,建立用工实名统计制度,将实名统计情况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力争全年通过产业项目吸纳农牧民就近就便就业2万人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10.动员社会力量介绍就业一批。建立“政府指导、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转移有序”的劳动用工新模式,鼓励和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开展转移就业社会服务。对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有序促进城镇新增就业和农牧民转移就业的,按照《昌都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联动机制,对其输送的劳动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针对性的岗前培训,提升岗位技能,定向输送给用人单位。力争全年通过社会力量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达到1.5万人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11.强化非公企业吸纳一批。支持全市各类非公企业发展,增强非公企业市场活力,提高吸纳就业能力。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非公企业联动机制,对用人单位新录用或转岗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岗位匹配度和适应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非公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调查统计机制,努力搭建转移就业平台,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吸纳本地人员就业,提高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能力,力争每年通过非公企业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3万人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工商联、商务局等部门)

    (三)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2.促进组织化转移就业。加强劳务输出对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劳务市场主体建设,力争每个县(区)成立劳务市场主体,每个乡(镇)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成立转移就业务工联队,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转移就业合作社,各县(区)每年组织开展2-3次有计划、有规模的劳务对接活动,加强就业跟踪服务,坚持“政府+劳务市场主体+务工联队”、“政府+企业+务工联队”的形式,形成政府牵头,劳务市场主体配合,务工联队具体组织的工作格局,持续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13.提供精细化服务。加强对产业、企业的金融服务,完善贷款、财政贴息等金融支持政策。在县(区)、区内市(地)和区外建立输出与输入联动工作机制,在具备一定就业规模的区外就业地,设立由市人社部门牵头的劳务工作站,建立健全农牧区劳动力数据库,了解掌握农牧民培训和转移就业规模、时间、去向、收入等情况。将就业服务延伸至乡村一线,把招聘活动开到人口较为集中的易地搬迁安置点,把岗位信息汇编成册通过驻村工作队和村(居)两委送到农牧民群众手中。(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国家统计局昌都调查队)

14.保障劳动合法权益。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及时纠正同工不同酬行为,加大对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将工程领域欠薪问题特别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作为治欠保支重点,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等项目主管相关部门)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将宏观调控、督促指导等职责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就业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增收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切实负起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具体,具体抓,制定计划,分析研究就业形势,经常过问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和资金投入。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基层就业工作具体负责人的职责,对本辖区内的就业人数、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能素质等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并认真执行好就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

(二)合理开展培训,加强资金监管。一要积极对接培训项目,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有效避免重复培训、多头培训现象,切实保障农牧区富余劳动通过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增收致富。二要强化项目管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培训。按照《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和基本信息,管理使用好农牧民培训补助资金,做好开班申请、学员信息审核等工作,切实规范培训行为,特别是要严格按照审计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资金使用支出,杜绝资金超规模超范围使用。三要加强组织,协调联动,不断强化资金绩效考评。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资金跟踪问效制定,适时开展考核评价,健全绩效目标管理和执行单位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将培训补助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或弄虚作假、挪用、套取、冒领培训补助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切实保障农牧民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督促考核,促进工作落实。一要加大督导检查。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和发现存在困难和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要明确责任。由市人社局负责,继续市、县(区)、乡(镇)三级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精准脱贫技能培训巩固提升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作为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严格进行考核。三是规范统计口径,各级、各部门对农牧民转移就业增收工作要进行实名制统计,每季度末上报农牧民转移就业增收工作开展情况,并由乡(镇)负责农牧民转移就业实名制系统录入工作。

   附件:附件1:2020年农牧民技能培训及巩固提升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20年农牧民转移就业任务分解表(各县区)

         附件3:2020年农牧民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行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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