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西藏类乌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用于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以及对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等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例如在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检查中,依据该法明确检查内容、流程及结果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作为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检查以及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重要依据。在检查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执行价格时以此为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针对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企业进行处罚时的依据,明确了处罚的条件、流程等。
(二)行政法规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是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以及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的依据,详细规定了核准和备案的条件、流程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中,从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方面均依据此办法执行。
(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
西藏自治区及本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关于发展改革、经济管理、价格调控、项目投资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也是县发改委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使执法工作更贴合本地实际情况。
三、执法权限
(一)行政许可权
按规定权限安排中央、自治区、市级、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确保项目符合节能标准和要求。
(二)行政检查权
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节能目标完成、管理制度建立执行、节能措施落实、能源消费统计报告等方面。
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查看经营者是否按规定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有无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及价格公示是否合规等。
(三)行政确认权
对不属于核准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确认,掌握项目信息,加强投资管理。
(四)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确保项目符合规划和技术标准。
四、执法人员信息
县发改委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将于2025年6月22日参加在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举办的执法资格考试。目前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1名,涵盖投资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等专业。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执法人员将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更新学习,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
五、执法程序
(一)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节能报告(表)(节能审查)及相关材料。
2.受理:相关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3.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4.决定: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节能审查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二)行政检查程序
1.计划制定: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时间、内容等。
2.实施检查: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不预先通知),检查人员不少于 2 人,出示执法证件,按规定程序和内容检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询问相关人员等,并记录检查情况。
3.结果处理:对节能工作成效显著或价格执行规范的单位,给予表彰或正常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行政确认程序
1.申请:企业提交项目备案信息。
2.受理审查:对备案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备案确认)。
3.决定公示:作出确认决定(备案证明出具)。
4.后续管理:对已备案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四)其他行政权力程序
1.申报:项目单位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
2.审查:相关办公室聘请第三方中介公司进行审查。
3.审批决定:根据评审意见和规定,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项目单位;项目实施中如需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县发改委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行政执法决定的执行。
类乌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