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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乌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类乌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市监责改送告〔202454

李彪种植106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49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类乌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类市监责改[2024]5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类乌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类市监责改[2024]54号),内容是:李彪种植等106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24911日前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拒不改正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你(单位)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类乌齐县人民政府或者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类乌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类乌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市监处罚202454,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卓嘎、四朗卓玛    联系电话:0895-4505715

联系地址:西藏昌都市类乌齐县人民中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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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4日


类乌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市监责改〔202454

李彪种植106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

经查,你(单位)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2024911日前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

拒不改正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类乌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类乌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四朗卓玛、卓嘎      联系电话:0895-4505715联系地址:西藏类乌齐县人民中路12



 类乌齐县场监督管理局

20249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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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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