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乌齐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推进5G网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推进5G网络发展实施方案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昌都5G网络建设和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全市通信服务覆盖面和质量,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经信局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5G网络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0〕3号)的基础上,立足昌都实际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形成了昌都市推进5G网络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0年63

昌都市推进5G网络发展实施方案

为紧抓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5G网络建设与推广应用,为新时代昌都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新动能,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5G网络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0〕3号)精神,结合昌都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绿色集约、应用示范”,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以普及应用为关键、以融合发展为目的,深入推进“智慧昌都”建设科学推进昌都5G网络建设,加快推动5G应用发展,着力构建具有西藏特色、昌都特点的5G发展环境,为昌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5G网络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推动5G基础设施集约化、绿色化建设,实现通信服务与降本增效双促进。

——应用导向,重点突破。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推动5G技术向政务、教育、医疗、文旅、环保、交通、农牧、水利、社会治理、维稳、应急、特色产业等领域普及,提升应用水平。在新建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5G应用,避免重复建设。

——开放共享,协同推进。深化共建共享,加快公共基础设施资源双向开放、融合发展,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营造5G发展良好环境。

——强化管理,保障安全。坚持安全和发展同步推进,强化5G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提升防护能力,构建科学高效的5G安全预警、风险处置和监管体系。

(三)主要目标

面向昌都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稳步推进5G网络建设,加快行业典型应用。2020年,建设5G基站159座(其中移动公司建设83座,电信公司与联通公司合作建设76),实现昌都市区、经开区、孜通坝片区、俄洛桥片区、邦达机场航站楼5G网络覆盖;2021年,持续完善市区及重点地区5G网络覆盖,在11县(区)县城、特色小镇建设5G网络,推动5个以上垂直行业典型应用;2022年,完成市、县(区)建成区及行业应用热点区域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推动l1个以上垂直行业典型应用,持续拓展5G应用场景和应用领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5G网络建设部署。坚持统一规划、统等建设,由点到区域、由中心城区向外辐散,分区域分步有序推进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昌都市主城区、县城所在地、昌都经开区、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尽快实现5G覆盖,4A级以上旅游景点、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热点应用区域优先建设5G网络,为政务、教育、医疗、环保、交通、水利、文旅、农牧、市场监管等行业应用提供网络支持。结合5G基站建设场景,探索多样化基站部署方式,实现与城乡建设环境的和谐统一、协调发展。〔牵头部门:市经信局、铁塔昌都分公司责任部门:市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旅游发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基础电信企业、国网昌都供电公司〕

(二)强化5G网络资源支持

1.保障5G网络建设准入。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单位,应当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5G网络建设提供通行便利,保障公平进入,严禁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牵头部门:市住建局、经信局;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土地资源保障。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并照有关规定保障土地供应。移动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用地面积小、分布点多的用地计划,可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并依法取得地役权。〔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3.管道和楼宇室内弱电资源建设。在管道设计阶段,各级政府统一规划、设计,铁塔昌都分公司技术人员代表通信行业参与设计。在管道建设阶段,由政府结合城市建设、改造统一开挖和回填,运营商提供管材、井圈、井盖等相关材料。管道建成后由通信运营商共享使用。新建楼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土建方按照最新技术要求楼宇内布放通信线缆,由市铁塔昌都分公司代表行业参与设计和验收。鼓励支持光缆入地,对于有通信线缆入地需求的区域,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弱电管道,运营商参与管道修建和设计、验收工作。〔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经信局铁塔昌都分公司

(三)推进5G网络共建共享

1.开放公共设施及附属资源。按照《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和《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要求,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道路桥梁、河沿河堤、景区、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机场、客运站等场所(法律法规另规定的除外),为5G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2.推动通信行业塔杆资源共建共享。由市铁塔昌都分公司牵头负责通信行业铁塔资源共享工作,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已建的铁塔、杆路、传输线路、通信管道等通信基础设施应当开放共享。对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由市铁塔昌都分公司统筹规划,以实现通信资源的共建共享。由市铁塔昌都分公司牵头开展全市通信网杆塔资源普查,建立通信网杆塔资源库,向有需求的部门和单位全量开放通信杆塔资源目录。支持规划、交通、市政、环保、林业、电力、广电、气象等部门建设基于通信杆塔资源的智能设施,提升智慧城市应用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经信局;责任部门铁塔昌都分公司

3.充分利用社会塔资源。在确保功能、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机构等所属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道路指示牌杆等公共杆塔资源免费向铁塔昌都分公司开放。各县(区)要将已有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道路指示牌杆等社会杆塔资源向昌都铁塔5G基站建设方开放,支持5G基站规模部署。如现有杆塔不可利用,可由市铁塔昌都分公司根据资源管理单位的要求,定制“多杆合一”功能杆塔,并由铁塔昌都分公司投资替换,免收铁塔昌都分公司占用费。电力企业所属的杆塔资源产权方与使用方接照市场化交易规则,协商确定5G基站杆塔使用费用标准,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给予优惠。共享杆塔资源的基站,原则上使用杆塔原有电源系统供电,必要时可进行适当改造,用电费用由杆塔资源管理单位代收代缴,铁塔昌都分公司定期结算。在建设路灯、监控、道路交通指示、通信等杆塔设施时,应统筹考虑并优先采用有“多杆合一”功能的“城市智慧型杆塔”,促进“社会塔”与“通信塔”融合。〔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文化局、旅游发展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教育局,国网昌都供电公司、铁塔昌都分公司

4.开放建筑外墙天面等资源。利用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的附属设施建设5G通信网络,产权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5G网络设备安装,共同协商开发建筑外墙天面等资源,确保5G网络深度覆盖。〔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四)加快5G技术应用发展

1.“5G+政府治理”。加快5G在各级政务服务中的推广应用推动5G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中的运用,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强化5G+区块链,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推进高清智能摄像头、智能机器人、5G智能手机等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运用5G技术增强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国土规划、气象监测能力。〔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

2.“5G+智慧教育”。深入实施基于5G网络的数字化校园建设,构建智慧教室、智慧实验室等数字化教学环境,将5G、人工智能等技术引入教育教学评测与管理,推动5G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的广泛应用,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促进育人方式转变,支撑构建互联网+教育”新生态。〔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局〕

3.“5G+智慧医疗”。深入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远程医疗等云部署,创新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健康管理等模式。支持医院数字化建设,探索5G医院试点,推进5G技术与卫生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深度融合,加快5G在疫情预警、院前急救、远程医疗、移动查房、可穿戴辅疗设备等方面的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

4.“5G+智慧警务”。依托5G技术深入推进“公安8·21”工程,实现5G+超高清视频、智能AR眼镜、无人机在警务监控领域的应用。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充分推动5G网络应用,实时采集传输海量视频信息,实现数据关联对比,提高图像识别、人脸识别、温度感应、危险源侦测等效率,提升维稳应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水平。〔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经信局〕

5.“5G+智慧旅游”。加快5G智慧景区建设,通过5G+VR、5G+AR、5G+AI等技术,推进旅游大数据、物联网、景区VR等应用,提升游客体验和旅游品质。加强对人流集中区、旅游危险区、环境敏感区的视频监控、流量监控、位置监控、环境监测,全面提升景区智慧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创建5G智慧旅游特色应用标杆。〔牵头部门:市旅游发展局、文化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局〕

6.“5G+特色产业”。推进5G与特色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在高原生物、绿色工业、清洁能源、边贸物流、现代服务等产业加大5G应用,提升产业内生动力。选取青稞种植、牦牛养殖等特色领域为试点,推进5G技术与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加速融合。引导推动以5G为支撑的工业互联网,提升生产制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商务局、经信局〕

7.“5G+智慧广电”。积极推进广电5G网络试点建设,加快广电移动化升级步伐,以广电5G发展为切入点建设有线、无线、卫星立体覆盖城乡家庭无缝连接的移动交互广播电视融合网。在政用、民用、商用等各方面提供高带宽、广覆盖的5G网络连接,推动实现广播电视人人通、移动通、终端通。〔牵头部门:市广电局;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发改委

8.“5G+智慧交通”。依托5G技术加快推进交通智能化建设,开展智慧公路安全运营服务、超限超载检测服务,构建面向安全的新一代智慧公路试点。围绕综合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的需求加快实现道路交通情况感知、应急响应等功能,推动路网全时空交通数据无缝接入与融合、交通数据实时处理与分析。〔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发改委

9.“5G+智慧水利”。加快推进水利工程5G应用发展,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水利感知网,完善全面互联、高速可靠水利信息网,推动5G技术在防汛抗旱指挥、水资源监控、水资源调度、水环境保护、水生态治理和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管理中发挥监管作用,提升水利行业的智能监管水平和综合决策能力。〔牵头部门:市水利局;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经信局、发改委

10.“5G+智慧市场监管”。推动5G在“明厨亮灶”、电梯安全系统、食品溯源系统、农贸市场监控系统等一系列“智慧市场监管”基础设施及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促进市场监管更高效、更便捷、更智慧。探索5G与“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机结合,营造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发改委

11.“5G+智慧城市”。推进城市公共设施部件管理智慧化建设,推动5G低功耗物联网、智能传感器等技术在消防设施、公共照明、地下管网、垃圾分类、停车管理等领域推广应用。支持发展智慧社区、智慧小镇、智慧楼宇,采用5G等新技术全面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城市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能力。〔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发改委、经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智慧办〕

(五)加强5G网络要素保障。5G基站站址、机房、管线、行路、光交箱、电力等纳入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重点场所建设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1.将铁塔通信基站、配套设施纳入新建住宅小区及各类建筑物、交通枢纽、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及验收内容,铁塔昌都分公司代表通信行业参与小区、楼宇的会审与竣工验收。〔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铁塔昌都分公司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经信局〕

2.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并加快项目用地审批服务。〔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铁塔昌都分公司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3.在规划交通枢纽、大型场馆等公共设施时,同步规划通信基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并预留站址、机房等相关设施建设空间。〔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铁塔昌都分公司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

4.由铁塔昌都分公司结合区域内实际情况,代表通信行业参与市政府开发区、景区、重点城建工程等专项规划方案的审核,提前布局5G通信基础设施。〔牵头部门铁塔昌都分公司

5.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和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衔接,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铁塔基础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依法依规进行审批。〔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6.将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纳入铁路建设的配套设施范围,与铁路线路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铁塔昌都分公司

7.铁塔昌都分公司依据规划部门批准的通信基础设施控制性详规和其它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牵头制定通信铁塔(包括宏站、微站、室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列入次年城建重点工程计划,执行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程序,享受城建重点工程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市铁塔昌都分公司

(六)强化5G网络电力服务。推进5G基站的直供电改造,对转供电按照现行目录电价标准收取电费,允许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昌都分公司按照西藏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简化用电服务手续,设立5G基站电表报装、电力增容等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国网昌都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经信局,铁塔昌都分公司

(七)加强5G网络设施保护。依据《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制定出台《昌都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将村委会等场所的通信设备保护责任及损毁、赔偿机制写入条例,对规划建设、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进入有法可依的规范发展阶段。依法查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阻挠、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方擅自施工造成通信基站及通信管道、通信光缆、配线管网、宽带接入网设施等配套通信设施损坏的行为。对于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移动通信基站及通信管道、通信光缆、配线管网、宽带接入网设施等配套通信设施迁移或损毁的,按照《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和《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予以补偿。压实无线电管理部门频率资源管理主体责任,做好5G基站与受其干扰影响的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协调,确保受影响的卫星地球站协调率不低于95%。〔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经信局无线电管理局各基础运营商企业、铁塔昌都分公司

(八)筑牢5G网络安全防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5G网络设施安全防护,开展5G应用数据安全服务,健全5G安全保障体制机制,强化5G网络安全管控。加快推进5G自主可控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升网络、应用、数据和终端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5G通信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保护,构建多层次的综合防御体系。做好5G系统定级备案、测评等工作,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快建立多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预警联动机制,健全网络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机制。统筹5G网络安全管控技术手段经费保障,支持相关部门开展5G网络安全管控技术手段建设。〔牵头部门:市委网信办,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经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基础运营商企业〕

(九)落实经费保障。坚持企业自筹自建为主,各基础运营商企业加大项目资金申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既定5G建设任务,并争取更广区域5G覆盖。〔责任部门:电信昌都分公司、移动昌都分公司、联通昌都分公司、铁塔昌都分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昌都市信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和应用推广,领导小组增设昌都市5G网络发展专项工作组、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组,其中:5G网络发展专项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主要负责协调解决5G网络建设和应用发展中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应用发展,推动建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审联批机制;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市公安局、经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四家通信企业分管网络建设的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主要负责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迁改的赔补、破坏的追责和保护政策的宣传。各县(区)参照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二)压实工作责任。昌都市5G网络发展专项工作组、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大力推进5G网络发展和应用,强化通信基础设施管理与保护。基础运营商和铁塔昌都分公司要认真履行建设责任,强化与有关单位协作力度,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加快建设。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5G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放管服”要求,简化5G网络的铁塔、基站、管线等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推动5G试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强化與论舆情引导,消除公众对于基站辐射、环保和健康的顾虑,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5G发展的认知度。同时,大力宣传5G应用场景典型示范,引导相关行业与5G融合创新发展。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