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及闲置
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
市直相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昌都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借)及闲置的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参照《西藏自治区区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及闲置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昌都实际,制定了《昌都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及闲置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已经一届市委第169次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昌都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及闲置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