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关于加快
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计划(2020-2025年)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昌都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计划(2020-2025年)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昌都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计划(2020-2025年)实施细则
2020年5月21日
附件:
昌都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计划
(2020-2025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发〔2019〕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6〕64号)和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发展昌都市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起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结合昌都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致西藏民族大学建校60周年的贺信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的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认识职业教育重要性,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解决突出问题,补齐发展短板,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为促进昌都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职业教育发展支撑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源供给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劳动者全面发展的能力提升和终生教育基地,构建与昌都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与社会就业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有机衔接,职教普教相互沟通,学校企业社会互相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藏东特色,集高职、中职、职教中心于一体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推动我市职业教育综合办学实力进入全区第一方阵。
(一)职教体系更加完善。
到2025年,形成以1所高职院校、2所中职学校为主,县(区)级职教中心初具规模,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职教园区发挥区位优势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体系。
(二)基础能力全面达标。
职业院校及各县(区)职教中心基础设施、教学设施设备持续完善。到2025年,全市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结构规模更加合理。
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到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万人,县(区)职教中心、民办职校均有一定规模在校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每年达到1万人次以上。
(四)专业布局更加合理。
到2025年,我市职业教育院校将更加适应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需要,开设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资源环境类、财经商贸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艺术类相关专业,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错位发展、各具特色、上下联动的专业布局。
(五)办学质量普遍提高。
到2025年,力争在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赛中获取奖项,升学率逐年提升,学生就业率保持90%以上、双证书获得率达50%以上。
(六)教师队伍持续完善。
到2025年,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0%以上,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达1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0%以上,能工巧匠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兼任教师比例达10%以上。
(七)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重点打造两所中职学校,明确发展定位,积极开展特色专业、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到2025年力争创建自治区级以上重点专业8个、品牌专业2-3个。同时,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县(区)结合自身特色办好职教中心。
2.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建设。把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作为培养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成立昌都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中高职贯通培养体制,形成中高职优势互补、分工协作、以高职带动中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格局,以满足昌都经济转型发展和产业升级需要。
3.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建立以职业技术院校为主,技工学校为辅,主管部门、企业、行业、民办培训机构参与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机制。建立灵活的学习制度,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拓展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功能。
4.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继续教育融通发展。开展普通高中和中职融通试点,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学生互转、课程互通、学分互认等制度,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在中小学开设劳动教育课程,在中学适当开设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课程。
5.打造昌都职业教育园区。立足我市经济开发区的区位优势,在昌都职校、昌都二职两所职业学校的基础上,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企业、协会、研究院所,加快推进昌都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将其打造成为藏东区域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双创教育及双创服务中心等重要基地。到2025年,将其建设成为昌都市经济开发区关键的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基地及入驻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养培训基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1.夯实思想政治坚实基础。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
2.加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推进职业教育项目建设。
3.打造高水平实训基地。强化校企深度合作,依托昌都市经开区农创园、科创园、医创园和文创园四大载体,重点围绕藏医药、民族手工业、旅游与服务管理、物流电商等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多形式参与“双基地”建设,建设一批集学生培养与教师实践,兼顾企业生产与培训服务的“双基地”。提升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社会公众、职业学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4.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紧盯发展所需、人民所盼,积极调研,合理设计,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昌都市和市教育局“十四五”规划。以各县(区)实际为依据,逐年建设职教中心,到2025年建成2个自治区级示范职教中心。
5.深化交流合作与对口受援。坚持物质与智力援助相结合,建立健全内地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对口支援我市职业院校的畅通机制,推动与内地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建立教师、管理干部互派交流挂职机制。全面提升我市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学科建设、实习实训、人才培养水平,帮助和参与我市职教集团建设和运营。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管理、技术和产品研发的合作交流,每年选派不少于一百名学生到对口支援院校接受不少于一学期的交流学习。与内地援助院校建立“3+N”职业技能人才联合培养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和就业竞争力。
(三)完善师资队伍培养培训体制。
6.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引进力度。根据职业院校专业人才紧缺程度,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教师招录和交流轮岗。全方位转岗培训,缓解专业教师紧缺现状。积极协调对口援助省市开展职业教育“组团式”援藏工作。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专兼职教师聘任办法,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的通道。
7.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以增强教师责任心事业心为导向,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体系,突出全方位全过程的师德养成,引导广大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建立教师师德师风档案和信用记录,推选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8.做好双师队伍建设。实行职业院校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科学制定职业院校师生比,将职业教育师资纳入教育系统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中职学校专任教师与学生比例达到1:12,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与学生比例达到1:16,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50%以上。制定“双师型”教师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双师型”教师认证制度。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鼓励教师取得国家公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定双语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考核标准和培养办法,使能够运用双语进行专业技能课教学的教师数量占专业教师比例的50%以上。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年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鼓励“双师型”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探索职业院校教师“固定岗位+流动岗位”制度。
9.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职称评定制度,对职业院校的高技能人才在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积极推进职业技能专家库建设工程,支持技术技能名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试行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双轨制(教师职称与专业职称并行),根据相关专业特点,联系相关行业、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开辟教师职称晋升双向选择通道。
(四)实施人才质量提升工程。
10.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教育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构建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将基本素养教育和职业精神教育作为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任务,重视崇尚劳动、爱岗敬业、创新务实等职业精神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规则意识、法纪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11.改革职业教育招生制度。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中等职业教育注册入学制度,实施农牧民专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实行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全纳制度。实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单独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制定技能拔尖人才推荐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加大中高职联合办学力度,稳步扩大中职学生对口高职招生规模。
12.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积极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订单式培养,推进职业院校与经开区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工学结合制度,实行弹性学制,顶岗(跟岗)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形成“国际-国家-自治区-昌都市”四级职业技能竞赛机制,联合区内院校与行业、企业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与行业练兵,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13.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注重行业部门对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指导,严格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全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将校企合作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对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取得突出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可每年认定三家左右作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给予奖励。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一批职业院校校外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单独举办或“引企入校”合作举办校内教学工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五)完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
14.健全专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立足职业院校区位优势,定期发布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人才需求报告,建立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的动态机制,及时发布专业预警信息,使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主动适应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的需要。探索校际间的集团化办学,协同改革、协同建设,共享专业建设与教学资源。根据昌都经济社会发展,立足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区位优势,依托川藏铁路、川藏公路、水利水电、五大养殖业、七大种植业等重大项目建设,做好专业设立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15.改革职业学校就业创业制度。发挥政府在就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研究制定支持和扶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面向乡村医护、幼儿教育、畜牧兽医、农牧技术推广等基层和行业企业技术技能岗位就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引导转变就业观念,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双创”工作。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对就业困难学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重点推荐等就业服务,提高就业创业质量。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与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16.推动1+X证书制度试点。切实发挥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作用,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本领。协同主管相关部门在我市职教园区内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缓解人民群众尤其是职业师生技能认证难的问题。职业学校学生通过参加培训,可获取多层次、多类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学校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职业学校校外培训可面向在校学生。
17.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试点工作,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试点工作。职业学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
(六)提高信息水平 ,推动数字校园建设。
18.实施“互联网+职业教育”。依托智慧昌都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提高职业院校信息技术装备水平,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共治,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与运用。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将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和教师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每年至少遴选认定1-2门校级精品课程,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探索建立师生学习“学分银行”制度。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进行市场岗位需求动态监测、预警,学生就业创业跟踪,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库建设。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推进职业教育建设。
19.发挥职业教育助力乡村振兴作用。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为广大农牧民提供技能培养培训、就业创业和产业发展等服务。加快健全完善职业教育资助体系,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农牧区开办职业教育乡村振兴班,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扎实稳步推进。
20.建立职业能力终身培养制度。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并推行覆盖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重点加强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牧民、退役军人、残疾人、转岗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的技术技能培训,以多元化培训拓展多领域就业。
(八)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
21.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通报等制度。
22.支持组建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健全政府统筹、部门配合、任务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设立昌都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编制、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分解落实各自职责任务,在政策、资金、项目、实训、技能培训、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等方面要做好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有关行业、部门要有效应用总体规划、制定标准、经费投入、规范管理、监督评估、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确保各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3.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市级统筹力度,将其纳入“教育兴昌、人才强市”的总体战略布局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完善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明确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等,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4.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编制、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在资金、项目、实训等方面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自治区有关厅局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25.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破除束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改革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职业院校教职员工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要有相应的待遇和保护。改善进人用人环境,职业院校根据事业发展、专业设置和教师队伍建设及招聘岗位实际需求,自主制定招聘条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教职工解聘条件。支持职业院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方法。允许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
(三)强化政策落实。
26.加大财政支持政策。按照“两个只增不减”要求,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建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提高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增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投入,提高教育附加费投入中职业教育经费的占比。出台职业教育相关账目报销规定,提高教师超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待遇。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进一步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政策,稳步提高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27.健全多渠道筹措经费政策。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地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财政资金,形成配套资金。积极向内地援助省市、院校争取对口支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向本地企事业单位争取社会援助资金,用于发展职业教育。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与本市职业教育发展相关的企业,由企业出资,学校提供场地、人力,拓展校企合作模式,实现双方互利共赢,达到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的目的。
28.落实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对职业院校学生创业给予税费优惠或减免等政策扶持与帮助。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实行校中办厂(企业),将生产过程搬进学校的企业实行免税政策。对职业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参与学历提升、社会培训、出租场地、门面)等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对职业院校扩大办学规模所用到的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优质职业院校,各级财政以安排项目的方式给予扶持。
(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氛围。
29.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建立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制度。各级媒体针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本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开展跟踪报道,为各类技术能手提供展示技艺的舞台。各级媒体要主动宣传我市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成就和技术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五、附则说明
本细则由昌都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昌都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安排
附表:
昌都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及主要内容 |
负责单位 (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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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现代职业技术学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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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
1.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稳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2.打造两所重点中职学校。 3.推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色专业、精品专业、精品课程以及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打造自治区重点专业与品牌专业。 4.推动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开展各级各类培训。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牧局、市扶贫办、市经开区管委会、各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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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建设 |
成立高职学院;打通中职-高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升学通道。 |
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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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积极开展继续教育 |
1..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发挥好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2.鼓励行业企业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市农牧局、各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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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继续教育融通发展 |
开展普通高中和中职融通试点,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学生互转、课程互通、学分互认等制度,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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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打造昌都职业教育园区 |
立足我市经济开发区的区位优势,在昌都职校、昌都二职两所职业学校的基础上,联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行业企业、协会、研究院所,做好昌都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将其打造成为藏东区域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藏东区域双创教育及双创服务中心等重要基地。 |
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经开区管委员会、各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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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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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落实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的机制。 3. 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各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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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推进职业教育项目建设 |
1.改善现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升职业院校专业教学仪器设备装备水平,建设一批校内外高水平实训基地,实施“双基地”项目。 2.根据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人口发展现状,新建一批中、高等职业院校和县职教中心;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整合办学资源。 3.建立区外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对口支援本市职业院校的长效机制。 4.推动区内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与内地援助院校建立“3+N”职业技能人才联合培养制度,建立教师、管理干部互派交流挂职机制。 5.坚持物质援助与智力支援相结合,继续实施好中东部职教集团、民办本科高校和援助省市对口支援工作,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生到对口支援院校接受不少于一学期的交流学习。 6.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受援办、市国资委、市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单位、各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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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完善师资队伍培养培训体制 |
1.根据职业院校专业人才紧缺程度,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教师招考、调入。 2.职业院校结合自身师资情况,对部分愿意转型发展的教师进行全方位转岗培训。 3.积极协调对口援助省市开展职业教育“组团式”援藏工作。 4.实行职业院校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科学设定职业院校师生比,将职业教育师资纳入教育系统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5.在职业院校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建立“师德+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的职业教育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试考核、评聘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定更加符合我市实际的职业院校岗位结构比例。 6.制定双语双师型职教师资认定、考核标准和培养办法。 7.制定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向职业院校合理流动的政策,支持职业院校按有关规定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8.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制定教师进企业实践制度。 |
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受援办、各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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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实施人才质量提升工程 |
1.坚持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教育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 2.将学生的基本素养教育和职业精神教育作为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任务,探索建立企业文化和制度进校园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3.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建立教师师德师风档案和信用记录,推进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4.实行中等职业教育注册入学制度,实施农牧民专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实行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全纳制度。 5.实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单独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制定技能拔尖人才推荐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 6.加大中高职联合办学力度,稳步扩大中职学生对口高职招生规模。 7.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国家有关顶岗(跟岗)实习要求。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构建新型课程体系,开发工学结合特色教学资源。积极推行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创新。 8.实施市级职业教育教学比赛与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计划,推动形成“国际-国家-自治区-昌都市”四级职业技能竞赛机制。 9.注重行业部门对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指导,严格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 10.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职业院校单独举办或“引企入校”合作举办校内教学工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经开区管委会、各职业技术学校、各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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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完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 |
1.进行专业设置调整与改革,突出办学特色、增强服务导向。 2.定期发布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人才需求报告,建立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布专业预警信息。 3.探索校际间的集团化办学,建立职业院校校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专业建设协同工作机制。 4.根据昌都经济社会发展,立足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区位优势,依托川藏铁路、川藏公路、水利水电、五大养殖业、七大种植业等重大项目建设,做好专业设立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形成“一校一品牌、一校一特色”的专业布局。 5.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基金,举办创业创新大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建立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高就业创业质量。 7.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积极推行中高职毕业生“双证书”制度。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扶贫办、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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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互联网+职业教育”建设工程 |
1.制定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全面提高职业院校信息技术装备水平,实现职业院校标准化数字校园全覆盖。 2.各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多种形式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开展网络优质资源课程建设与评审。 3.提高教师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引导广大师生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 4.探索建立师生学习“学分银行”制度。 5.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进行市场岗位需求动态监测、预警,开展学生就业创业跟踪,推进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库建设。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智慧办、各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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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
1.实施职业院校精准扶贫计划。 2.职业教育培训重点向贫困家庭倾斜。 3.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就业措施,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服务。 4.建立职业能力终身培养制度,重点加强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牧民、退役军人、残疾人、转岗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的技术技能培训,以多元化培训拓展多领域就业。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扶贫办、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各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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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 |
1.制定完善职业院校办学章程及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制度体系。 2.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3.健全政府统筹、部门配合、任务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设立昌都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 |
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经开区管委会、各职业技术学校、各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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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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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统筹职能 |
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战略重点,完善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
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扶贫办、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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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认真落实部门职责 |
1.健全政府统筹、部门配合、任务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完善各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合作,明确责任分工,研究解决当地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各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昌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编制、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3.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资金、项目、实训等方面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4.有关行业、部门对照国家相关部委支持职业教育的政策,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
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牧局、市扶贫办、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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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破除束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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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
1.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有别于其他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及公用经费标准。 2.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将发展基金投入与学校办学水平挂钩。增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投入,提高教育附加费投入中职业教育经费的占比,并形成长效机制。 3.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助学金标准。落实好中职免费教育政策,稳步提高生活费补助标准,争取政策。 4.出台职业教育相关账目报销规定,提高教师超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待遇。 5.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 6.落实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对职业院校学生创业、校企合作中的进校企业以及职业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取得的收入等给予税费优惠或减免政策,给予资金、政策和技术的扶持与帮助。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受援办、市国资委、市经开区管委会各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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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加强职业教育的监督与评估 |
1.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全市教育督导范围,实行问责制。 2.完善职业教育质量报告制,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构建科学化、信息化的质量监测体系。 3.成立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专家委员会,出台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办法》,定期实施人才培养评估工作。 4.建立职业院校内部教育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机制,有效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注重发挥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及用人单位在职业教育评价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并推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 |
市教育局、各级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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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
1.表彰在职业教育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2.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和创业创新设计比赛。 3.宣传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营造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牧局、市扶贫办、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级媒体、各职业技术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