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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暨全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暨全市

第二轮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昌都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暨全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日

昌都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暨全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督导巡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省西昌市经久乡森林火灾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有效管控和消除全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风险隐患,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特制定昌都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暨全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灾害为重点,不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完善风险管控体系,不断推进依法治安水平,不断深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能力水平,努力推动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昌都解放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 “四不两直”的手段,严格执行“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的“五个一批”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第二轮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灾害发生,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灾害,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灾害。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第二轮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昌都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长:陈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魏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市脱贫攻坚县级交叉排查组第一组组长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安委办主任,

                          市脱贫攻坚县级交叉排查组第二组组长

        罗松益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脱贫攻坚县

                      级交叉排查组第三组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市脱贫攻坚县级交叉排查组第四组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市脱贫攻坚县级交叉排查组第五组组长

             欧珠达瓦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市脱贫攻坚县级交叉排查组第六组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安委办常务副主任,

                                 市脱贫攻坚县级交叉排查组第七组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市脱贫攻坚县级交叉排查组第八组组长

               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市脱贫攻坚县级交叉排查组第九组组长

             扎西次仁市政协副主席,市脱贫攻坚县级交叉

                           排查组第十组组长

     员:管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四郎旺堆市发改委主任

巴桑次仁市教育局局长

四郎江村市科技局局长

泽旺德西市经信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拥忠达瓦市住建局局长

泽旺四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觉阿江村市水利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德嘎旺姆市文化局党组书记

   市卫健委主任

市旅发局党组书记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索郎次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嘎玛达吉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尼玛次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格桑巴珍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市地震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向巴益西昌都公路分局副局长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昌都消防救援支队政委

昌都森林消防支队政委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尼玛桑波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各县(区)安委会主任、安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安委办常务副主任高学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泽培同志和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索郎次仁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第二轮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通报、上报和督查等。

全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原则,由各县(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

第二轮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安排如下:

10县督导巡查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昌都市脱贫攻坚县级交叉排查工作,按照中共昌都市委员会办公室、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昌都市脱贫攻坚县级交叉排查工作方案》第四项“分组安排”,由正在各县蹲点开展脱贫排查工作的10个工作组承担该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导巡查任务。

卡若区、经开区督导组和全市督导巡查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抽调人员成立2个市级综合督导组,重点对卡若区、经开区进行督导,并赴各重点县、重点行业部门就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巡查。

四、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区域:全市所有县(区)、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点位。

排查整治领域: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消防、森林草原防火、旅游、文物、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矿山、商贸、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

五、排查整治内容

(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1.开展道路客运企业、营运车辆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相关记录台帐情况,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情况,长途客运车辆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落地休息、接驳运输等规定情况。(责任单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旅游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各级旅发部门

2.开展道路风险隐患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强化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病害路段、冰雪路面、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道路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公路分局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

3.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治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无资质或违法违规挂靠等,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无证无照等情况,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悬挂或喷涂、车辆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等情况,危货车辆是否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罐式车辆是否有罐体检验合格报告,液体罐车是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严查危险品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超载、超速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级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

4.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重点查处超速、超载、超员、人货混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摩托车超员、不带安全头盔、非法搭客,低速载货汽车载人、面包车超员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严查校车超载、非法营运、以及用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运载学生等严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级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

5.以施工车辆、渣土车、大件运输车、矿山运输货车等为重点,积极开展无牌无证、超载、撒料、超速、占道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摸底排查大货车数量、年检和车辆状态,核查车主和驾驶人信息,督促提醒车主、驾驶人及时处理违法、按时办理车辆年检和报废等业务,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文明、法制观念。(责任单位:各级公安和城市管理部门

6.持续开展酒驾违法整治,以城市道路为主战场,持续开展酒驾、毒驾专项整治行动。在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段和民俗宗教活动、物资交易等时段,集中组织开展统一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各级公安部门

(二)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7.开展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居民社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油气站点、建筑工地、社会福利机构、群租房、重点党政机关以及寺庙和文物古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违规使用易燃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等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各级消防部门);开展涉旅宾馆饭店和景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各级旅发部门

8.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开展建设、装修情况,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情况,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情况,城乡消防安全规划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责任单位:各级住建和消防部门

9.开展电瓶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寺庙火灾安全整治、用火用电安全治理、校园火灾排查整治等工作。(责任单位:各级消防和城市管理、宗教、教育、电力部门

(三)认真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大排查大整治。

10.牵头对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做到层层排查、处处排查、时时排查。严格落实市级每20天进行一次排查、县级每周进行一次排查的任务要求。各级护林员、草监员每日要在管辖范围内进行全方位和不间断的火情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健全完善立体式、不间断的火险隐患排查机制,真正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防患于未然。责任单位:各级林草部门

11.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对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的,对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造成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或重大影响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责任单位:各级林草和有关监管执法部门

12.认真履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职责,加强日常操练,开展针对性演练,磨炼队伍素质,提升队伍能力,加强人员和装备的磨合,随时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险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森林消防支队

(四)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13.牵头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深入结合昌都实际继续深化以成品油、液化气为重点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14.强化成品油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健全岗位操作规程,重点排查卸油、加油操作规程,排查灭火作战方案、防跑、防冒、放漏油预案,排查加油站实名登记制度执行情况、驻站民警在岗情况,排查加油机、储油罐以及输油管隐患,排查油站油库及周边动火、防火、防雷、防静电情况,排查消防设备配备、保养情况。责任单位:各级商务、应急管理部门

15.开展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气站存储、加注、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液化气罐体定期检测情况,排查气站及周边消防状况以及灭火器具配备保养情况。责任单位:各级住建、应急管理部门

1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排查整治,对危险品运输资质、证照开展检查,对驾驶员、押运员证件和岗前培训情况进行验证,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行驶路线、停靠休息站点、货品登记等进行检查,对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治理。责任单位:各级公安部门

17.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排查烟花爆竹仓储批发企业安全情况查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建设情况,排查烟花爆竹零售资质和店面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排查零售场所是否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否销售超规格、超药量产品,是否进行实名登记购买,进货途径、进货数量等信息是否属实。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18.认真排查整治民爆物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安全隐患,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和台账登记,严防物品流失。责任单位:各级经信、公安部门

(五)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19.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落实施工现场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加强人员岗位培训,减少现场“三违”。并深入开展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支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隐患排查,推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发改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

20.监督检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排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情况。检查相关专业人员(建造师、施工员、现场监理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责任单位:各级住建部门

21.对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施工设备隐患进行排查,对设备设施检测、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对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和配置消防设施情况进行排查治理。督促施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对工程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等关键环节是否落实到位负责,对技术交底工作、应急预案、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度、进场建筑材料检测、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等负责,对施工、监理资料存放及签证制度情况负责,对员工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教育负责。责任单位:各级住建、消防和市场管理部门

(六)认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22.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道路、城乡、村落、工厂、工地周边的滑坡、崩塌、泥石流、沉陷隐患及高风险点位进行排查,明确治理措施,开展整治落实。责任单位:各级自然资源部门

23.牵头对河道违规砂石开采、违法侵占河堤堡坎等行为进行治理,并加强汛前河堤、坝体、洪沟安全排查,监测雨水信息,积极防范洪涝灾害。同时要针对春夏日照时间增长,高原气候干燥的情况做好防范干旱工作的应急准备。责任单位:各级水利部门

24.切实加强监测预警,认真做好灾害风险评估,指导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建设施工项目做好防震抗震工作,并加强教育宣传,提升群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积极防范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和各级应急部门

25.要做好极端气象天气的预测预警,指导各级各部门加强灾害天气应对工作,提醒相关部门和企业抓好灾害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各级气象部门

26.结合春耕春播工作抓好灾害防范,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严格农药存储、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各级、特别是农牧民群众做好应对雪灾、洪灾、旱灾、冰雹灾害的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27.做好现有应急物资的清点登记和保养更新,及时补充急需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责任单位:各级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28.做好应急预案、应急力量的准备,指导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做好预案衔接,开展应急演练,并持续强化应急知识、安全生产知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专业救援力量

(七)认真开展工矿商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29.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排查,重点对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存在的隐患开展治理,指导在建、在产矿山企业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杜绝事故灾害发生。责任单位:各级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

30.继续加强寄递物流企业、网点和寄递环节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隐患。(责任单位:各级邮政管理部门

31.继续全面落实冶金、电力、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旅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继续加强城乡供水、供电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与维护,确保供电、供水设备设施安全运转。(责任单位:各级经信、能源、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旅发部门

32.牵头继续加大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的隐患检查治理。(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八)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33.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执法检查力度,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杜绝和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药品等行为。监督指导各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店、饭店等严把食品进货、加工、销售各关口,强化自身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监督指导各类药品经营销售单位和医院、诊所等强化责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药品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九)认真开展电力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34.认真开展电力安全排查,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工矿商贸企业、寺庙文物保护单位等,排查电线、闸刀、开关不符合标准情况,集中开展电路老化、私搭乱接等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各级电力部门

六、实施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4月3日至4月10日)。各级各部门及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认真开展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集中排查整治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各级各部门及各企业要结合第一阶段中自查出的突出问题,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检查台帐,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并跟踪推动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3.巩固提高阶段(4月21日至4月26日)。集中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下,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县(区)和行业领域应当组织开展“回头看”,重新进行排查整治,强化治本之策,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总结验收阶段(4月27日至4月30日)。全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行业部门要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巩固检查成果,深化隐患治理,探索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县(区)、各行业部门要在4月30日上午12时前将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传真0895-4922906,邮箱:cdyjzhxt@163.com,党政网传“昌都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蹲点开展脱贫攻坚交叉排查工作的10个工作组及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成的2个督导巡查组要将督导巡查贯穿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过程,在1个月的时间内对11县(区)、经开区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综合监督指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一线、深入灾害隐患现场,狠抓落实,把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灾害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组织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

(二)强化整改治理。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必须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理念,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入账,明确治理责任、时限,对于能够现场整改的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并研究提出防范和杜绝同类隐患问题再次出现的措施意见,形成制度或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落实;对于需要时间整改的隐患问题,要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挂牌跟踪问效,整改落实签字,复查验收闭环。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企业要将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贯穿始终,层层明确职责任务,定期过问和督办,经常开展回头看,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来杜绝安全隐患“死灰复燃”,彻底将隐患消除到位,坚决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三)严肃法规纪律。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要细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大打击治理力度,牢固树立“重大隐患该发现而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理念。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对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问题隐患突出的县(区)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委办)将下发督办通知,同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其相关领导。督导巡查期间各督导组要坚决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市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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