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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

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国土绿化的决定》(藏政发〔2017〕16号)要求,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植树时间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拟实行分散分批次逐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时间为3月20日全天。

二、植树地点

孜通坝

三、参加单位

市(中、区)直各单位,驻昌各部队,各人民团体、群众代表,寺管会。

四、目标任务

本次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选用本地苗圃内优质苗木,规格和树种为株高3米的云杉苗,数量2511株。

五、分工安排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义务植树由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市(中、区)直各单位和驻昌各部队,寺庙、各人民团体、群众代表等健康人员报名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由市绿化委员会结合各有关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人数,根据苗木规格,每人安排栽植1棵3米云杉苗。

(二)市林草局负责在指定地点向参加义务植树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苗木。义务植树日上午,各单位统一集中挖植树坑(市林草局工作人员协助老干部挖植树坑),植树坑经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技术人员发放领苗单,各单位持领苗单领取苗木。同时,市林草局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分片进行现场指导和巡回指导。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全面宣传报道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植树期间交通疏导工作,抽调专人负责义务植树区域交通疏导和车辆停放具体工作,确保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保障活动不出意外。

(五)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企业参加义务植树。

(六)卡若区卡若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代表参加义务植树。

(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疗保障,安排2-3名医生开展现场医疗服务。

(八)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自备交通工具、劳动工具(锄头、铲、水桶等)和宣传横幅。所有车辆必须在现场工作人员和交警指定的地点停放,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期间,各单位产生的垃圾由本单位和个人自行收纳处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市绿化委员会将对各单位义务植树情况进行验收。

(九)参加义务植树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将当天参加本单位义务植树人员体温监测情况报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在义务植树现场收集)。

六、技术要求

(一)树坑规格

植树坑规格均为80cm深×80cm宽,株行距3m×3m。

(二)栽种要求

树坑挖至要求深度后,填入表土,再将树苗放入坑中栽植。各单位要按照植树划分区域及栽植开挖点进行开挖和栽植,植树时做到“林成行、树成排”,使所植树木排列整齐。在栽植完成后,确保对所植树木浇足定根水,增加苗木成活率,提高义务植树活动质量。

七、检查验收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三包”(即包栽、包管、包活)指示,为确保各单位义务植树保质保量完成,各单位植树、浇水结束并经市绿化委员会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

各单位义务植树区所植树木由市林草局安排专人进行管护和补植补造任务,3年确保成活后市绿化委员会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交由当地村委会进行后期管护。

八、保障措施

(一)2020年昌都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由市绿化委员会、市林草局组织实施,各单位予以支持配合。

(二)2020年3月19日上午10:00,在昌都市林草局六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动员会议,对义务植树期间植树工作做具体安排部署,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市(中、区)直各单位、驻昌各部队、企事业各单位一名办公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动员会议,各单位参加动员会议人员名单务必于3月18日12时前报市林草局生态保护修复科(传真0895-4831700)。

(三)植树日当天,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午9:20准时到达植树区域开展植树活动。

(四)无故不履行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植或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五)各县(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自行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附表:昌都市2020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任务分配表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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