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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

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昌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8



昌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相关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广泛征求各部门立法建议并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立项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拟订2020昌都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政府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严格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切实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昌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昌都建设。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要按照规定向党委请示报告。

(二)坚持开门立法。立法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媒体公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使民主立法延伸到最起始阶段,让民众的意志从立法的最初就得到体现,从而提高立法的透明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立足实际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有必要的,可到先进地区考察,广泛吸收外地成功经验和成果。

(三)坚持立足实际。践行精细化立法和急用先立的理念,科学制订立法规划,慎用立法资源。严格执行立法程序,按照《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昌都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流程》的要求,稳慎推进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和废止等各个环节步骤,高质高效完成规章起草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保障善治。

、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政府立法质量,在广泛征求各县(区)、各部门立法项目建议基础上,本着立足昌都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符合地方立法权限的原则,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结合部门工作职能,拟制定政府规章2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公民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文明素质提升提供法治支撑,制定《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责任单位:昌都市文明办

出台时间:2020年

(二)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人居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昌都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责任单位: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出台时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深入开展制定《昌都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调研论证,继续对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进行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利益群体的意见,待草案文本成熟后适时出台。

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立法工作的要求上来,把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严格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重点立法项目高质高效推进,更好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巩固全面深化改革成果的需要

)加强组织领导规章起草责任部门组成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阶段性工作和时间进度;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积极主动与市司法局进行沟通协调及时上报送审稿及有关材料,为规章审查、审批等工作留出合理时间。市司法局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督促指导,不断完善立法审查工作机制,认真完成送审稿的审查以及规章的备案、解释、修改等事项,确保立法任务按时完成。

(三)提高立法质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规章起草责任部门要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加强立法调研,了解掌握实情,做到政策清、情况明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对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积极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确保立法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规章与上位法相符合、与同位法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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